镜湖月下IP属地:吉林·白城 发布于15分钟前
但值得注(zhu)意的是,南都记者接到(dao)报料指出(🍌),周亚平作为音集协代理总干事,同时也是北京鸟人艺术推广有限(🌫)公司(下称“鸟人公司(🦂)”)的控股人兼总经理,“周亚平左手通过鸟(➿)人公司在全(🧜)国起诉(su)好几千家,获利数(😮)千万;右手(shou)则通过音集(📭)协,向(🛠)收取版权收(shou)费(🐛)”,一名报料者称。 南都记者查询天眼查及中国裁判文(🐘)书网发(fa)现,近年(nian)来由鸟人公司向等娱乐场所发(💼)起的版权诉讼高达千余起。 “鸟人公司是音集协的(de)会员(yuan),其音乐(⏹)作品版权理应由音集协代理,那么应由音集协(🤚)负责向索赔”,上述报料者称,“鸟人公(gong)司向(🏖)索赔的(🧙)费用必然是归周亚平个人公司所有,而无需纳入音集协的账目,此外鸟人公司向发起的大量诉(🆖)讼最终以和解收尾,和解的代(💺)价也必然是向鸟人(👢)公司交钱(qian),因此可以看出周亚平利用职务之便(bian)为其个人公司谋(mou)取私(🍕)利。 ”南都记者留意到,年月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份民事判决书显示,鸟人公司要求一家会所停止对《家在东北》等首音(⬆)乐电视作品的侵权(🌦),并主张每首歌元(🛑)的赔偿(🏖)费用。 关于(🗺)究竟应由音集协还是(shi)鸟人公司(si)发起诉讼的矛盾在这一案件中也(ye)有所体现:上述会(hui)所辩称:“根据《著作权集体(ti)管理条例》第二十条规(⏩)定,本案原(😈)告应为(wei)中国音像著作权(quan)集体管理协会;本(ben)案中(📜)鸟人公司仅为《好歌天(tian)天唱(chang)》的制作人,并非原著(zhe)表演人及创作者,是否享有(you)其他权利人的著作权无证据证实。